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县**镇西**
收信单位:****环境局****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037
公示日期:2026年9月24日至9月28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项目 | **省**市**县南屯基镇**基村一组 | **** |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南屯基镇**基村一组。 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9630m2,总建筑面积为3197m2,**1座400t/d烘干塔及配套8t/h生物质热风炉,烘干塔最大烘干能力为400t/d,烘干玉米2.7万t/a。厂区采暖采用一台2.5t/h生物质锅炉。 | **省洪实****公司 | 1、废气 本项目采暖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热风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其中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经卸粮处设遮挡设施、封闭式筛分机等措施控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热风炉风机、烘干设备及泵类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厂房隔声、定期设备维护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碎粮杂质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热风炉、锅炉灰渣、除尘灰暂存于封闭灰渣库,定期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