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加工500万件高质量吸尘器配件及塑料瓶盖项目 | **省**市**县朱码街道李集**工业集中区12号 | **** 司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500万件高质量吸尘器配件及塑料瓶盖。 | **新****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颗粒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以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苯系物(有组织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苯系物均低于检出限),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苯乙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拌料机、干燥机、注塑机、空压机、破碎机、废气处理风机等。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经常保养和维护,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