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09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酒泉-玉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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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6-09-24 09:50: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9月24日-2026年10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136 0931-****057

通讯地址:甘****广场南路77号省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 编:73003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3万吨/年废硫酸综合利用生产线改造项目 **老市区西民族路5号 **** ****研究院****公司 本项目利用周边化工企业副产的废硫酸作为原料,产能3万吨/年,通过裂解、干燥、转化等工序生产出合格的工业98%硫酸2 . 25万吨。本项目在原有用地上进行改造,所以不新增土地。 项目废酸裂解再生装置二吸塔尾气依托现有“纤维电除雾+二级碱洗”处理后排放;2座废酸罐呼吸废气引入装置区“二级碱洗”处理后排放;废硫酸调配罐呼吸废气、单效蒸发酸雾及配套的60%浓缩酸中间罐呼吸废气经“二级碱洗”处理后排放。项目工艺5%稀硫酸废水通过单效蒸发浓缩至60%后回用至废酸回收工艺,酸性冷凝水经“中和+单效蒸发”处理;5%稀硫酸废水每半个月定期排一次,经“中和+单效蒸发”处理;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废水、地面冲洗水经“单效蒸发”处理。单效蒸发冷凝水均回用至尾气吸收用水和循环水系统,全厂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新增2个建构筑物废酸调配罐区和危废库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腐。焚烧炉灰渣、废催化剂、废机油、清罐沉渣、化验室废液、废试剂及废包装经**危废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单效蒸发废盐鉴定后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建设单位在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昼夜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本次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4月16日)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开发区****工业园,园区已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取得了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函,可依据规定简化免去“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的相应公示内容”,只进行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的公示。2026年4月8日在中国**网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的网络公示,2026年4月10日在**日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报纸公示,2026年4月11日在**日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第二次报纸公示。直至公告截止日期,没有公众打电话或以其它方式发表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其它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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