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丰县梅陇星言首饰厂年加工120吨金属首饰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汕尾-海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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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加工120吨金属首饰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年加工120吨金属首饰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城****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879****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加工120吨金属首饰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县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工贸楼5栋G5301、G5302、G5303、G5406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年加工 120 吨金属首饰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工贸楼 5 栋 G5301、G5302、G5303、G5406,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5°13'48.879 ,N22°55'18.541 。本项目总投资 8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比 12.5%;占地面积 1046.68m2,建筑面积 1426.27m2。本项目主要对铜料和银料进行研磨、抛光、酸洗、水洗等加工处理,年产铜首饰约 80 吨、银首饰约 40 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进行深度处理,****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深汕特别****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酸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水洗、抛光、研磨和喷淋等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放至**首饰产****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外排执行**首饰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泡酸废气(氟化物),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本项目工件通过超声波清洗机在水和除蜡水的作用下进行水洗处理,清洗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塑料研磨石、废不锈钢珠、一般固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化学品包装材料、酸洗废液、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6年9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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