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公司2026年100台新能源公交车全套动力电池更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4日
开标日期:2026年9月23日
二、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金额:****415.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玖拾捌万叁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三、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厂牌型号 | 所供动力电池品牌、型 号规格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数量(套) | 单价 (元) |
| 1 | 宇通牌ZK6850CHEVPG33 | 品牌:**时代 规格:521.64/95AH/49.55KWH | ****、**时代新****公司 | 65 | 89834.15 |
| 2 | 宇通牌ZK6105CHEVPG33 | 品牌:**时代 规格:521.64/95AH/49.55KWH | ****、**时代新****公司 | 20 | 89834.15 |
| 3 | 宇通牌ZK6850CHEVPG36 | 品牌:**时代 规格:521.64/95AH/49.55KWH | ****、**时代新****公司 | 15 | 89834.15 |
四、评审专家名单
何涛、黄玉珊、孟凡萍、董昭华、钱海涛
五、公示期限
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8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车站
联系人:李刚
电话:139****2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嘉正国际8号楼一单元602室
联系人:鲁工
电话:173****5827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