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9月委托****承担 ********铁**Ⅳ矿段铁矿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铁**Ⅳ矿段铁矿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4)采矿生产能力:40万吨/年
(5)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斜坡道工程、箕斗井改造工程、1065m、1015m中段贯通工程及1015m中段采准、切割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50****55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联系人:陶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5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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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