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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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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段高速公路2026年专项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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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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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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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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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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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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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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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绕城高****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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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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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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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雪洋(项目负责人)、范少亮、唐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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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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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8****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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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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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段高速公路2026年土建专项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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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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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6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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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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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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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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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2项增加: 评标委员会结合评标系统标中预警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款增加: (3)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配合标中预警信息核查处置。评标委员会应将标中预警核查处置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违法嫌疑和相关材料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次澄清、修改及相关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本澄清、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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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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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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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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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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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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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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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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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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