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嘉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多聚甲醛、5万吨甲缩醛,5.4万吨氨基树脂成型粉项目、江苏豫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防水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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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9-24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9-24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6年9月24****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多聚甲醛、5万吨甲缩醛,5.4万吨氨基树脂成型粉项目、江****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防水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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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6年9月24****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多聚甲醛、5万吨甲缩醛,5.4万吨氨基树脂成型粉项目、江****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防水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033;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市翔宇中道150****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万吨多聚甲醛、5万吨甲缩醛,5.4万吨氨基树脂成型粉项目

****园区实联大道1号

****

本次扩建项目为“年产6万吨多聚甲醛、5万吨甲缩醛,5.4万吨氨基树脂成

型粉项目”,本次扩建投资52000万元,利用自产甲醛溶液,年生产下游产品多聚甲醛6万吨、甲缩醛5万吨、氨基树脂成型粉5.4万吨。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7月1日,建设单位在**市当地公共媒体网站及**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7月18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市当地公共媒体网站及**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26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31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09月10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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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处理站(处理工艺:PH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中和处理的纯水装置再生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装置排水一起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

(二)本项目设置9根排气筒,其中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

多聚甲醛生产线产生的催化剂配置、粉碎、包装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6#)排放。

甲缩醛生产线产生的精馏不凝气吸收尾气经管道收集,作为补充空气进入甲醛尾气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

脲醛树脂成型粉生产线产生的反应投料、捏合投料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与经管道收集的甲醛投料、反应挥发、捏合挥发、干燥废气合并至“两级水吸收+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7#)排放。

密胺树脂成型粉反应投料、捏合投料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甲醛投料、反应挥发、捏合挥发、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密胺树脂生产线产生的反应投料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甲醛投料、反应挥发、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两级水吸收+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8#)排放。

脲醛树脂成型粉生产线产生干燥旋风分离、粉碎旋风分离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9#)排放。

密胺树脂成型粉生产线产生的干燥旋风分离、粉碎旋风分离废气经管道收集,包装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密胺树脂生产线产生的干燥旋风分离、粉碎旋风分离废气经管道收集,包装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0#)排放。

甲醛、甲缩醛、甲醇储罐废气经顶部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再与经顶部管道收集的苯酚储罐废气合并至“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3#)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密闭收集,危废库经密闭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1#)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5#)排放。

1#、3#、5#、11#排气筒甲醇、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浓度限值;甲醛、苯酚、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浓度限值。1#排气筒N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6标准。6#~10#排气筒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浓度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酚类、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废滤芯、废包装袋/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布袋、废填料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锂电池等,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处理。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车间一、车间三、车间二(含车间罐区、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罐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12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

年产20万吨高性能防水材料项目

****园区孔莲路1号

江****公司

全厂占地约75633m2,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主要**甲类车间一、丙类车间一、二、甲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一、二、三、四、五、六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公用、贮存、环保等工程;二期项目主要**甲类车间二、丙类车间三、四、甲类仓库二等构筑物。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8月7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项目的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3月25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27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6月11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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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处理站物化工段(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芬顿+UASB厌氧预处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处理站生化工段(处理工艺:水解酸化+两级AO+二沉+混凝沉淀(可超越))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

(二)项目设置6根排气筒。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粉料生产线投料、配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制备粉料、液料暂存、包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陶瓷砖胶黏剂生产线配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投料、混合、放料暂存、包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防水砂浆粉料生产线小料缓存罐投料、配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混合机投料制备粉料、粉料暂存、包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生产线投料、配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生产线投料、配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无机防水堵漏材料生产线配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投料、混合、放料暂存、包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混合、放料暂存、包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聚氨酯防水涂料(MDI)生产线配料、反应釜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粉料缓冲罐投料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聚氨酯防水涂料(TDI)生产线配料、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聚氨酯防水涂料(IPDI)生产线配料、反应釜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粉料缓冲罐投料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堵漏灌浆料(MDI)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堵漏灌浆料(TDI)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聚脲防水涂料(MDI)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聚脲防水涂料(TDI)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聚脲防水涂料(IPDI)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硅烷改性聚醚防水材料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环氧沥青防腐涂料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生产线配料、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混合、包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膨胀型防火涂料生产线配料、粉料接收罐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混合、气力输送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进入“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与经储罐顶部除尘器处理的甲类车间一、丙类车间二内粉料储罐进料废气一起通过30米高2#排气筒排放。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粉料、防水砂浆粉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堵漏灌浆料(MDI原料)、堵漏灌浆料(TDI原料)、聚脲防水涂料(MDI原料)、聚脲防水涂料(TDI原料)、聚脲防水涂料(IPDI原料)硅烷改性聚醚防水材料、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环氧沥青防腐涂料、膨胀型防火涂料生产线其他含尘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甲类车间一和丙类车间二的上料区经整体换风、高位槽及中间罐经顶部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除雾+RCO③”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1#排气筒排放。

醇酸树脂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建筑装饰用多彩漆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腻子粉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混合、包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建筑石膏生产线压力输送罐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投料混合、包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醇酸树脂涂料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建筑装饰材料美缝剂组分A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建筑装饰材料美缝剂组分B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力输送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5#排气筒排放。

水性聚氨酯树脂(IPDI)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水性聚氨酯树脂(TDI)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醇酸树脂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地坪涂料材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建筑装饰用多彩漆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建筑石膏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醇酸树脂涂料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甲类车间二和丙类车间三的上料区经整体换风、高位槽及中间罐经顶部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除雾+RCO”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6#排气筒排放。

塑料包装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处理站废气合并至“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3#排气筒排放。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生产线投料混合、灌装产生的含硅废气经管道收集,聚氨酯防水涂料(MDI)生产线混合、真空脱水、缩合、真空脱泡、灌装产生的含氯废气经管道收集,聚氨酯防水涂料(TDI)生产线混合、真空脱水、缩合、真空脱泡、灌装产生的含氯废气经管道收集,聚氨酯防水涂料(IPDI)生产线混合、真空脱水、缩合、真空脱泡、灌装产生的含氯废气经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经整体密闭换风收集,液体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4#排气筒排放。

1#排气筒的MDI、TDI、苯乙烯、氮氧化物、丙烯酸丁酯、非甲烷总烃、4#排气筒的MDI、TDI、IPDI、5#排气筒的颗粒物、6#排气筒的颗粒物、TDI、IPDI、氮氧化物、丙烯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邻苯二甲酸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6特别排放限值,1#排气筒的丙酮、臭气浓度、6#排气筒的丙酮、二甲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2#排气筒的颗粒物、3#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1#排气筒的苯系物、4#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6#排气筒的苯系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标准值,3#排气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丙酮、苯乙烯、丙烯酸酯类、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吸收废活性炭、废有害包装材料、清洁废物、废矿物油、废RCO催化剂、实验室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粉尘、废布袋、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铁皮、废转印膜、废普通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各池体、液体罐区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12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HJ 858.1-2017)、《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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