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木业板材智能化生产基地及提质增效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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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木****基地及提质增效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2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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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

《**市**区木****基地及提质增效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代码:****),选址位于**市**区****经****开发区(玉贵园)**片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5分21.630秒,北纬23度03分36.080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配置1台900万kcal/h成型生物质导热油炉;项目分为东、西两个地块,****园区道路分隔,其中东地块设置2条木片生产线,年产能为200000立方米;西地块设置6条旋切烘干单板生产线,年产能为100000立方米,另设置2条木片生产线,年产能为2000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780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占总投资的0.17%。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规定,已取得贵****改革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项目基本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一**产业园(2024-2035)》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完善相关手续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40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的限值要求。2.西地块2#厂房单板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7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的50%严格执行。3.西地块2#厂房的单板去皮、打圆、旋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西地块3#厂房的木片去皮、锯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米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东地块一号厂房、二号厂房的木片去皮、锯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自通过17米高的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的50%严格执行。4.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加强车间通风与厂区绿化,采用移动式吸尘器及时收集地面积存粉尘,确保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后,排入**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项目厂区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2.锅炉灰渣、树皮、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与地面沉降粉尘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所在区域实现集中供热后,项目须改用集中供热方式,取缔原有导热油炉供热设施。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设计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强化生产过程管理,保障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四、建设单位须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若发现环境问题须及时向我局上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该项目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至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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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市**区木****基地及提质增效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1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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