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16基站工程(黔南州183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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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局关于《****2016基站工程(黔南州183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5-0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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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2016基站工程(黔南州183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答《报告表》)和《****评估中心关于对的评估意见》(黔环评估表2017〕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黔南州各市(县)拟**基站1835个,其中**市213个,**县173个,**市138个,**县107个,**县252个,**县76个,**县152个,**县160个,**县141个,**县120个,**县200个,**县103个。本项目总投资48461.89万元,环保投资344.57万元。

本工程黔南州基站拟用的发射机型号为R8862A、RRU3632、ZXSDR R8978 M1920A、RRU3936等共4个型号,单扇区额定发射功率为10-40W,单扇区实际发射功率为10-20W之间。

二、审批意见

《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基本符合实际,评价结论和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利因素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基站周围保护目标电磁环境影响防护距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和在电磁环境影响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有对电磁环境敏感的居民住房等建(构)筑物。

(二)合理设置基站发射天线架设位置、高度、朝向、俯角等,严格控制基站发射功率,在满足信号覆盖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基站的发射功率,确保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报告表及批复要求,不得擅自增加基站天线数量和改变天线发射功率,确需调整基站现有建设规模或者增加发射功率等时,应向我局申请办理有关环保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开展建设。

(四)建在建筑物楼顶的基站和天线应设置控制区,在天线附近设置醒目的电磁环境警示标志,对通往楼顶平台基站的通道采取加锁等措施,避免造成公众受到电磁环境影响。

(五)项目运行中应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作好减振减噪工作,防止噪声扰民。基站应加强日差监督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产生的废蓄电池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并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六)基站应增设或完善基站的标示标牌,树立环境风险警示标示,加强围护,对于有景观要求的基站应对基站进行美化。

(七)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对公众的电磁环境知识普及和移动通信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公众能正确了解基站运行的电磁环境影响,更好的支持移动通信事业发展,****公司的承诺,及时、妥善处理好民众对基站投诉等问题。

四、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投资应在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试运行备案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工作。

五、其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表》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

此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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