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提升扩建改造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事务局向我局申请变更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位于**市后**村,北宁路西侧、烈士陵园北侧。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文化活动用地,总建设用地面积35.56亩。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0%,建筑高度≤40米。
三、设计方案变更原因及内容
变更原因:由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调整,建设用地面积较原审批方案用地面积减小,原建筑方案平面功能及建筑规模无法满足,现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建设用地面积由61.95亩调整为35.56亩,展览馆、纪念馆由原层数2层均调整为1层,高度由原12.3m均调整为7.35m,展览馆面积由原1163.8㎡调整为580.2㎡、纪念馆面积由原1228.9㎡调整为451.8㎡,总建筑面积由原2392.7㎡调整为1032㎡。
方案变更后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032㎡(均为地上),**总铺装面积3003.22㎡,总铺装面积7898.67㎡,静思水景84.65㎡。
方案变更后指标:容积率0.04,建筑密度4.46% ,绿地率55.72%,建筑最高7.35m,机动车停车位10个(含1个无障碍车位,均为地上)。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滨******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091(0930-****588)
邮编:731100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