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2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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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自****人民法院作出(2026)内03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下称“欣荣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6月24日作出(2026)内0303破3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公司重整工作,发现企业重整价值,实现社会**有效整合,****公司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招募程序,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公司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也不****公司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自行承担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三)本次招募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候任重整投资人,其权利义务经重整计划****法院裁定批准后确定。 二、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3MA0MW9BC44,注册地址:**自治区**市海****医院住宅楼,法定代表人:张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管理局,营业期限: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99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施工;物业管理;酒店服务管理;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农业旅游观光餐饮服务;电子商务;物流。公司已无在职职工,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留有一位安保人员。 (二)项目情况:欣荣公司唯一开发的项目为“****商贸市场(后期称为“万嵘广场”)”,开发项目地块位于**市**区核心地段,项目于2017年开始开发建设,期间分别于2020年、2025年及2026年进行部分施工,最终于2026年7月全面停工,目前该工程主体基本完工,装饰装修及后续工程尚未完成,已经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计1074套商品房屋,已销售面积合计8449.98㎡(债权人申报面积),均未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三)企业财产情况,欣荣公司货币资金93.73元,欣荣公司主要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情况如下: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市**区**路东、**街北的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169.71㎡,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期限至2057年5月4日;2.在建工程。在建****农贸市场,规划总建筑面积28143㎡,其中地上21473㎡,地下6670㎡,基底面积5250㎡,建筑密度47%,容积率1.92,绿地率15%,地面停车位85个,地下停车位130个。其他类型财产暂不纳入本次重整资产范围。 三、报名基本条件 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若意向投资人为本次重整投资专门设立的SPV主体,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核心出资人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视为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意向投资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将在本次重整投**充分理解已售房屋购房户的合理诉求,并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开展重整投资,能出具与拟投资金额相匹配的资信证明、资金证明等履约能力证明,具备足额的重整资金筹措能力及资金到账保障。 4.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资产类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资产盘活相关经验者优先,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保障债务人重整后实现持续经营。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向管理人提供组成联合体的证明材料,并说明每个成员前述基本情况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需明确牵头投资人,原则上牵头人应当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整体退出招募;联合体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说明各联合体成员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6.管理人根据重整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7.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不良的意向投资人,有权驳回其报名申请。 四、招募要求 (一)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管理人 账号:155****54744 开户行:****公司**市**支行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报名材料及电子版(U盘/光盘/电子邮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具体材料如下: 1.投资意向书:明确表达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意向,承诺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及债务人现状,同意对尽职调查获取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出具保密承诺。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决策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等)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主体基本情况介绍(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经营业绩等)。 3.授权委托材料: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尽职调查等事宜,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另需提交律师执****事务所指派函。 4.资信及履约能力证明材料: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重整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其他能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 5.经营管理能力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资产盘活相关的资质证书、项目运营案例、团队介绍等(无相关经验的可说明后续运营规划及团队配置)。 6.联系方式材料: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7.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8.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保证金后及时与管理人核实到账情况,因银行系统延迟、汇款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投资申报材料提交方式:邮寄、现场提交或发送邮件,地址:**自治区**市**区滨河广源国际A****事务所,联系人:高律师151****0877,韩律师182****7526,邮箱:****@163.com。 (四)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17时止(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标书代写 五、招募主要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后,可向管理人领取《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细则》,开展必要的尽调工作。 (二)意向投资人在尽调后书面确定不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决定报名参加招募的,则须按照《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细则》规定按时提交包含重整投资方案在内的投资申报材料。 (三)如有2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报材料的,管理人有权开展竞争性磋商,根据磋商情况明确后续投资人确定的方式和工作,并有权采取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意向投资人为候任重整投资人。如只有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报材料,则由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细则》对其重整投资方案等进行审核,开展磋商工作,并确定其是否为候任重整投资人。 (四)招募详细流程和其他要求详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细则》。 六、风险提示 (一)保证金没收:意向投资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全部1000万元保证金,归入债务人财产,用于弥补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取消其报名/投资资格: 1.故意提供虚假的报名材料、资信证明,骗取报名资格的;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未公开信息的; 3.被遴选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与投资人提交的正式投资方案内容一致的《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支付重整资金、履行投资义务的; 4.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招募流程、影响遴选结果的; 5.其他与本次重整投资相关的、因投资人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整程序受阻并给债务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 (二)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前,应充分知悉并评估以下风险,管理人对下述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公告仅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实施,重整程序可能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法院未予批准等原因终止,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该等风险。 2.债务人资产存在查封、抵押、权属争议、账实不符等瑕疵,部分资产的处置、盘活可能存在法律障碍,意向投资人需在尽职调查阶段充分核查,自行承担资产瑕疵带来的投资风险。 3.债务人尚存在未申报债权、或有债务等情形,该等债权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处理,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评估或有债务带来的投资风险。 4.重整投资后,债务人的经营发展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重整后的经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5.意向投资人因未开展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导致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判断失误,进而造成投资损失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不构成其主张投资行为重大误解的理由。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载信息均为阶段性信息,管理人将根据案件推进情况向报名成功的投资人及时披露后续信息。 2.本次招募过程中,管理人不向意向投资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所有因报名、尽职调查、投资筹备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者招募。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