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七标段:汊涧镇叶营村)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七标段:汊涧镇叶营村)”(项目编号:****),现作如下答疑澄清:
1、问题一、招标文件47、48页2.2.4(1)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 原件扫描件”,请问市级验收报告满足要求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二、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相关规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三、请问土地整治或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或旱地改水田项目或农田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或土地治理或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题四、招标文件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或****交易中心备案见证章,无上述印章的须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请问县级验收报告或市级验收报告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资格要求的业绩与资信评分业绩(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以及类似项目业绩)不能为同一个业绩。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乡村**局)、****政府
地 址:**市新**路53号、**市汊涧镇
联 系 人:曹奎
电 话:0550-****8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天康大道北侧**景湖一品商业A栋321-329室
项目负责人:闵长凤
电 话:0550-****789
********乡村**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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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