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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云镇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一、澄清内容
夏云镇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修改如下: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原则上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金额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 |
| 关于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的约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具体付款比例由双方约定)。 |
关于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的约定:发包人将根据中期计量按月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额不超过发包人认可的累计完成额的80%,且累计支付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80%。 |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夏云镇湖新村
联系人:刘刚
电 话:133****42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林****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2号楼23层7号
联 系 人:魏宏林、冉丽娜、李梓君
电 话:155****9909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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