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7年-2029****法规科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9月28日
一、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6年9月2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委员会评标,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149000.00元,得分:89.50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孙涛,相关名称及编号: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4********702092,响应情况: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事务所
投标报价:139500.00元,得分:89.43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何玮琳,相关名称及编号: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4********459524,响应情况: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事务所
投标报价:148000.00元,得分:84.18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李**,相关名称及编号: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4********506877,响应情况:完全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联系电话136****3736,邮箱****@qq.com。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详细地址:**省**市**区文帝路153号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188****9573
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广场B座11楼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6****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