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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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09-24 1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711

传真:0954-****711

通讯地址:**市民生大厦714室站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县茹河牛羊屠宰厂建设项目

**县**镇高庄村

****

******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568.64m2,(约20.35亩),计划建设年屠宰肉牛2万头、肉羊30万只的屠宰加工车间及项目所需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为3162.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94万元,占总投资的11.51%。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加盖篷布等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调配施工物料等过程中尽量减少堆场的堆存量和堆存周期,风速超过6m/s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车辆除泥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冲洗平台下方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定期清掏。3.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划施工时段,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严禁夜间施工;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松动、消声器损坏导致运行噪声升高;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牛、羊待宰圈及屠宰车间设于密闭车间内,顶部设置集气装置,采用局部负压换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定期消毒、喷洒除臭剂等,屠宰车间(含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引入生物滤池+活性炭一体化除臭装置处理,最终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站,****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屠宰废水及车辆冲洗****处理站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减振措施并进行隔声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分割边角料、胃内容物装入密封桶内,暂存于厂区固废暂存间,由吸污车拉运至******公司处置;牛粪便、羊粪便运至******公司处置;病变内脏、不合格胴体、病死牛、病死羊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冰柜中,委托****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拉运至******公司;****填料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检疫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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