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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权出让项目作出以下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二)符合性审查”标书代写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标书代写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标书代写 |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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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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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标书代写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标书代写 |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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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在最低限价上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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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