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曼点漂流项目

审批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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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9-24

项目名称 **市曼点漂流项目
建设地点 **省**景****社区12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33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伍忠志
联系人 李俊清 联系电话 159****1299
项目投资(万元) 22800 环保投资(万元) 35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15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长度5公里,主要集中在南七河,包括漂道,浑水排水沟,蓄水池,游客中心,停车场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裸土覆盖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排放至项目区域大气环境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措施后通过规范化排放口排放至项目所在地河道南七河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含沙雨水采取沉淀池沉淀措施后通过溢流口排放至原有河道南七河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优先就地回用,多余渣土转运至合规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清运;河道漂浮垃圾专人打捞;所有固废不排入南七河。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设备定期检修,施工区域设置隔声围挡;车辆限速禁鸣。运营期管控宣传喇叭等声源,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区及南七河沿线生态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南七河河岸植被扰动,不破坏河道行洪空间;禁止乱砍植被,建材、弃土不堆于河道内。施工完成后对开挖岸坡进行生态修复,种植本土植物。运营期设置生态警示牌,限定游客活动区域,禁止捕捞水生生物,定期开展河道生态巡查,降低项目对沿线动植物栖息地的影响。
承诺:**** 伍忠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伍忠志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