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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24
| 项目名称 | 许镇镇茆镇4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许镇镇茆镇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866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陶凤华 |
| 联系人 | 徐伦宽 | 联系电话 | 139****3661 |
| 项目投资(万元) | 920 | 环保投资(万元) | 4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规划装机总容量交流侧4MW 的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许镇镇茆镇村汪村、**、毛咀、马屋共有沙团沟渠,水面面积约73亩。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无弃土方产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废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目光伏系统运营期间除人为破坏外基本无损坏,****电站的稳定性,设备厂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对于损坏更换的及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下来的光伏组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项目所用晶硅光伏组件不属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0.2t/a,升压站内设置一般固废临时暂存间,废旧的****设备厂家定期回收。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周边存在紧邻的敏感点,为确保本项目施工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可接受,本项目光伏区施工作业区边界与最近敏感点距离不得低于10m;同时加强施工管理,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的数量,夜间禁止进行打桩作业。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光伏组件基本不产生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箱变、逆变设备运转发出的电磁噪声,以中低频噪声为主,基于箱变运行时的噪声值50-60分贝(本次以60分贝计),不属于强噪声源,采取避让等措施后,源强可进一步下降,本项目箱变、逆变的布设与最近敏感点的距离均在25m以上,因此运营期光伏区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光伏场区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为生态环境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水保措施、植被恢复和补偿措施,能够逐步实现破坏植被的恢复或补偿,生态环境所受到的影响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光伏发电区无废气排放,固废妥善处置;光伏组件在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 ||
| 承诺:**** 陶凤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陶凤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