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书 | ****年产30万吨包装纸升级扩建项目 | **市**市五棵树大街北段东侧 | **** | **省睿彤****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市五棵树大街北段东侧,利用新购置厂区进行建设。建设制浆车间(内设一条制浆生产线,生产能力30万吨/年)、造纸车间(内设一条造纸生产线,生产能力30万吨/年)、成品库房、原料堆场、办公室、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0立方米/天)等。该项目建成后,以废纸为原料生产包装用瓦楞纸,年产包装用瓦楞纸30万吨。该项目生产用热及冬季取暖由“****年产30万****电站项目”供应。 | 一、 1.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放口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用于“****年产30万****电站项目”发电燃料使用,不外排;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2. 产生的生产废水(浓缩排水、网部**、压榨**)排入循环**池内暂存,根据生产所需统一循环调配回用于生产,多****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设备及车间清洁废水须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及榆****公司****处理厂)进水要求,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榆****公司****处理厂)。严格落实《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相关要求。 3.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