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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保护修缮工程项目,于2026年03月19日****交易中心完成评审工作,并于当日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依法发布成交公告,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496.00元。
本项目成交后,我单位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于2026年04月03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约前期审核工作中,发现该成交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文物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1、成交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文物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本项目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青霞故居的保护修缮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经核查,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相应等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不符合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2、成交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资格性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对供应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情况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核心资格要求。标书代写
因成交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文物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经双方平等、**协商,我单位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于2026年7月9日解除了原先签订的合同,并签订了公证书。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保障采购项目合规落地,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本次成交结果作废,本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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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