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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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公司40%股权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龙穴大道南33号自编7栋506房 |
| 法定代表人 |
饶智敏 |
| 成立日期 |
2023-02-04 |
| 注册资本 |
1494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出租;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5MAC6EB4576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48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公司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85.51 |
-85.56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76072.12 |
4167.54 |
71904.59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8月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144.25 |
-144.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1749.01 |
49988.72 |
71760.29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754453.1351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9972745 |
| 法定代表人 |
黄波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4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9-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14次会议决议 |
| 交易条件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624.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保证金、交易价款如涉及外币,应当按****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若支付当日为非工作日、无汇率中间价公布的,取支付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保证金、****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文):****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GuangDong 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 Ltd. 账号:8110 9010 1240 1441 787(人民币) 8110 9130 1270 1449 056 (资本项下港币) 8110 9140 1340 1449 064 (资本项下美元) 开户行(中文):****公司**分行 (英文):CHINA CITIC BANK GUANGZHOU BRANCH 地 址 (中文):中国**省**市天**路233****广场48楼 (英文):48F, NO. 233 CITIC PLAZA, TIANHE NORTH ROAD,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CIBKCNBJ510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服务费如涉及外币,应当按****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若支付当日为非工作日、无汇率中间价公布的,取支付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文):****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GuangDong 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 Ltd. 账 号:394********6886666 开户行(中文):****分行 (英文):Industrial Bank CO., LTD. GuangZhou Branch. 地 址(中文)**市**路101****银行大厦 (英文)Industrial Bank Building, No. 101 Tianhe Road,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FJIBCNBA500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发出签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无息转付给转让方作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价款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受让方为境外主体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与交易价款余款等额的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转为交易价款)。 (2)承诺协同发展要求: 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买,即视同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将履行下述全部事项: ①知悉并同意标的企业正在开展**港**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包含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15万吨级通用泊位和8个3000吨级通用驳船泊位)项目建设工作(项目总投资超过75亿元),及确认以股东身份通过标的企业参与项目。标****公司。各股**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标的企业承担责任,并将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标的企业的权利权益。 ②知悉并同意,如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4个自然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无法就标的企业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修订及其他文件达成一致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撤销本次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③知悉并同意,标的企业建设的**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项目北侧驳船泊位及海轮泊位接岸结构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工程款账面价值详见评估报告),****管理局登记之前由标的企业按在建工程账面净值转让****公司。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不再负责上述工程建设和所有新增相关费用。 ④知悉并同意待**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项目用地确权后,标的企业将****公司购买或租用**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 ⑤承诺尽合理商业努力为标的企业带来吞吐量增量或提供支持和互补**,****管理局登记日后5年内,力争与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共同推动标的企业吞吐量达到外贸420万TEU。 ⑥****管理局登记日起三(3)年内,受让方及其提供集装箱码头服务的关联方(即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实体)不应在位于**或**的**就提供集装箱码头服务与标的企业竞争,但通过与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即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实体)通过合资企业或其他**协议而直接或间接开展的项目,或受让方已事先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的项目的除外。 ⑦除另有约定外,未经转让方或其明确的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变更自身实际控制人;****管理局登记后, 任何一方有意向任何第三方(除受让方的关联方外)转让其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全部份额的,另一方应在与转让通知中载明的相同条款和条件下有权享有优先购买权来购买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 8.若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次日起****管理局登记日(含)的期间内产生损益,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因本次****管理局备案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4.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国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完成应履行的审查程序(如需),前述审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及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反垄断审查(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等。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或交易双方同意的更长期限内履行上述审查程序,否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1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评审规则、综合评议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公司,不接受自然人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含联合体)参与。 2.支付能力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相匹配的支付能力,能够按交易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提供承诺函)。 3.经营能力及业绩要求: (1)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控制认定标准:合计持股 50% 以上,或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章程等方式实现实际控制,下同)须在中国大陆已投资运营通用码头和集装箱码头项目(两种类型码头均有)。 提供资料包括:①中国大陆内投资证明: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架构资料以及****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件等证明为股东的资料)等相关资料;②码头类型批复文件:政府部门出具的泊位用途批复或岸线批复等明确码头类型的相关资料;③实际运营证明:两类码头的**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以及码头运营合同或发票等证明码头已实际运营的相关资料。④关联关系证明(如为关联方投资项目的):关联方营业执照或主体证明文件、股权关系及股权架构图等相关资料。股权关系穿透路径中,如穿透链条中出现股东为境外(含**、**、**)企业的,应当提供其注册地相应的公证或认证资料作为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体现股东信息,如是境内企业直接股东为境外企业的,该情形下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件作为股东证明文件,下同) (2)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一定规模(控制的自有船舶或租赁船舶合计运力规模不少于50艘,总运力在6万TEU以上)运营国际集装箱航运网络的集装箱船队。 提供资料包括:①船队及运力规模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租赁协议)、船舶明细清单、运力证明资料等;②国际集装箱航运网络运营证明:提供Alphaliner 等航运行业权威公**台查询取得的国际航线运营布局相关资料;③关联关系证明(如船队运营主体为意向受让方关联方的):船队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主体证明文件、股权关系证明及股权架构图等相关资料。 (3)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在**、**区域内未投资运营其他与转让方存在同业竞争的**码头项目,****公司及其下属参、****公司合资**的项目除外。 提供资料包括:未在**、**区域内(除外情况请列明)投资运营**码头项目的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近三年(即2023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每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转让信****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以下皆同),每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200)亿元(或等额外币),每年度**及航运业务综合收入不低于(100)亿元(或等额外币)。 提供资料包括:2023-2025年经审计****公司年报,如提供控股股东2023-2025年经审计****公司年报的,还需提供如股权关系证明资料。 4.****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提供资料包括:****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4287.32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综合评议环节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综合评议活动或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49400万元,实收资本为7200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4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RIGPA0592号)、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6GZAA2B1460)。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4.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具有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股权交易后伴随的商业风险。除关于转让标的的《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不为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未提及的或有债务或隐形债务负责。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该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以及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若在尽职调查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企业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不对标的企业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企业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 |
| 其他竞价说明 |
综合评议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章小姐、陈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778、(020)96100转62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8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n;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