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路人行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及布置
拟建**路人行桥位于**区内,**路立交南**桥上游约95米处,桥区河段为闸控**航道,工程河段无分、汇流口和易变洲滩,河势较为稳定,水流平缓。拟建工程采取一跨过河布置,满足《内河通航标准》《**通航标准》等规范要求,工程选址及布置方案可行。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根据《内河通航标准》有关内容,并综合考虑桥区河段航道条件和航道通航相关规划等实际情况,选取120座客船(30米×8.0米×1.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跨越南**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取2.00米(1972**市大沽高程系2015年成果,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取0.80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通航净空高度不低于4.5米、桥梁主跨应一孔跨过现状河道、且通航净宽不小于30米的要求。《航评报告》明确,拟建工程采取一档过河的方式跨越南**,桥跨布置方案在通航孔范围内,桥梁最低点高程约7.1米,对应通航净空高度约5.1米;桥梁主跨39.6米,去除墩宽等因素后设计通航净跨约36.4米,主墩均布置在岸上,一跨过河,工程方案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三、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保障措施、通航安全与应急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落实《航评报告》提出的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工程及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管理局按照《审核办法》和《**市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对本工程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局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前,应****管理局报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并****管理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如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四)如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