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境外债券牵头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人民币。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
4、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5、采购范围:担任****境外债券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债券的承销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含:牵头主承销商作为债券发行整体协调人,对本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本公司负债结构、项目规划各项工作提供建议,****公司共同确定工作实施计划时间表;****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设计发行方案,组建工作团队,选聘中介机构并协调中介机构完成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信托人设置等工作,负责债券申报、反馈、审批、路演、承销、发行后交割结算等全流程工作,必要时经采购人同意后联系协调增信担保机构,使在本次境外债券产品发行的利益最大化。
6、招标控制价:承销费率1.50‰ /年(含)(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中华人民**国(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港澳台地区类似的有关证件)。
2、具备**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
3、未处于监管机构做出停止市场行为处罚的期限内。
4、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日之后的查询记录)。
5、本项目接受单独投标,同时也接受联合体的投标形式。投标单位单体或联合体中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主承销商,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E、联合体中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均为中华人民**国(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港澳台地区类似的有关证件)。
F、联合体中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均须具备**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申请人于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授权(格式自拟)及身份证到****(**市**区新业路18号3幢4楼,**路与西环路交界处西南角);联系电话:180****7911微信同号,接受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时。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中心西侧201会议室。标书代写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评审结束后由中****公司,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 腾讯会议 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各投标人进入会议后****公司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电子标服务
3、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4、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 腾讯视频会议 直播APP加入会议,腾讯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 0515-****2330
名 称:****
地 址:**市**区新业路18号3幢4楼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180****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