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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王声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1月1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王声宏
2、地址:**市明航大道水木清华2栋2203号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ITGZZF****0054)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王声宏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采购科
3、联系电话:0859-****021
2028年09月23日 00:00
2026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