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6〕90号
****委员会
关于****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审批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河一医报〔2026〕35号)收悉,****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公司组织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院现有病房空间拥挤、设施陈旧、布局不合理及部分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升病房安全性、****医院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原则同意建设****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庆远镇桂鱼街 124 号(****院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改扩建总建筑面积65722.51平方米,其中:病房改造面积36988.00平方米,外立面改造面积4791.14平方米,扩建住院综合楼面积23943.37平方米(含地上19817.87平方米、地下4125.50平方米);拆除危旧楼栋面积8246.55平方米。医院核定编制床位数1050张,本次改造及拆除后减少病床300张(其中拆除减少100张、改造减少200张),扩建新增病床300张,改扩建后编制床位总数保持1050张不变,病房居住密度显著降低,就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1.病房改造工程(涉及1号门诊综合楼、5号住院楼)
将1号门诊综合楼内128间4人间病房改造为3人间,减少病床128张;将5号住院楼内72间3人间病房改造为2人间,减少病床72张,合计减少病床200张。同时对1号门诊综合楼、5号住院楼进行主体结构补强、抗震烈度设计加固、病房空间改善、卫生间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病房翻新修缮、外墙修缮、水电、暖通、消防、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更新。
2.拆除工程
对2号、3号、4号D级楼栋,申报整体拆除,拆除总建筑面积8246.55平方米。拆除后相应核减病床100张及部分配套医技功能用房。
3.扩建工程(在原2、3、4号楼拆除区域建设地下1层,地上6层的住院综合楼)
扩建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23943.37平方米,其中:
(1)地上建筑面积19817.87平方米,设置病床300张。主要****中心病区、心脏中心病区、康复中心病区、急诊留观病房、日间病房及日间手术室,同步配套建设医技功能用房。
(2)地下建筑面积4125.5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泵房、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房、****中心、空****停车场,设置停车位100个。
(二)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改扩建建筑物的土建、装饰、安装、通风、消防、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2076.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532.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93.45万元,预备费1051.28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链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其 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准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