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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分局,****环境局,各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有效化解矿山重**全风险,根据《**壮****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 ****监察局**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安委办〔2025〕55号)等文件要求,明确了我区矿山安全风险等级,确定了我区矿山、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部门。
现将《2026****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公告》(附件1)、《2026年**市**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附件2)和《2026年**市**区矿山风险等级及监管主体汇总表》(附件3****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请各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部门及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监管、属地监管原则,针对不**全生产风险分级企业的生产状况,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管措施。
附件:1.2026****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公告
2.2026年**市**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
3.2026****煤矿山探矿项目日常监管主体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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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