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响应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气象局场站充电桩项目充电桩进行公开询价。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15:00前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至我司,逾期递交视为无效。
1.采购单位:****,地址:**省**市**市紫**大道193号3楼,联系人及电话:谢180****3636。
2.项目概况:****气象局场站充电桩项目,项目地点位于:丰****社区剑****气象局内;业主单位:**市****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材料规格、数量、参数详见询价清单。
| 材料名称 |
特征描述 |
单位 |
工程数量 |
备注 |
| 充电桩 |
详见响应文件 |
套 |
13 |
华为****公司;
万帮****公司;
特来****公司;
**市****公司;
****公司;
深****公司;
**科****公司;
**玖行****公司;
**市****公司;
**京****公司。
说明:1、质量要求:满足国标。
2、中标供应商本项目所使用的充电桩产品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要求且取得CCC认证,并具备双“直连”功能,即同时直连至充电运营平台(E城通)及国家清算平台。
3、工作界面:(1)所有土建部分(基坑开挖、回填、基础制作、钢筋预制、混凝土浇筑、基坑挡板防护、电缆敷设预埋),由委托采购单位负责;(2)设备厂家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吊装及就位、装卸车;(3)检测验收费(含第三方抽检检测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由设备厂家负责提供。
二、采购要求
1.报价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615660元。总报价、单项报价超限价均为无效报价。
2.报价包干:报价含实施和完成项目所需货物包装,运输至项目指定地点,装卸货,安装调试,设备接地,辅材(铜鼻子、电缆头等),软件开发,试运行,人员培训,维保服务,设备二次报检,包验收通过,开票,税费(税率13%),利润,逾期付款补偿等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质量抽检:供货期间随机抽检1-3次,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交货:根据各材料具体情况而定。
5.非特殊情况严禁供应商供货中途自行更换供货货源,如更换需经委****公司核准。
6.资料惩戒:资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超限价,每次扣除询价保证金800元。
7.对应材料的合同模板(详见**集采企业官网www.****.cn服务中心内)。
8.本设备需遵守:《****定制化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1.结算方式: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两个月内支付货款金额的97%,3%质保金调试上线完成满5年后无息付清。
2.结算凭证含:结算单、增值税专票、发票当期完税证明、发票次月25日或以后的无欠税证明。货物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货款。
1.保证金: 12000元,需在截止时间前转账到账,否则视为无效。加急标书代写
2.退还:未中标单位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没收情形: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响应文件,中标拒签合同,损害采购方、委托方利益等。加急标书代写
户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81MAC3XU169R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437********0005629
备注:务必注明项目及材料名称。
采用总价限价同比下浮报价,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最低价中标。若报价相同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最低价供方无法履约的,依次顺延或重新询价。供应商报价总价与下浮率核算金额不一致时取低值为最终报价。
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供货验收完毕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违约、转包分包等不予退还并追责赔付。
1.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项目使用要求。抽检不合格立即整改,复检不合格不予结算、终止合同,并追索合同总价的12%违约金及相关损失;年度两次材料不合格三年内禁入我司集采。
2.供货全过程安全、事故、损失责任由供方全权承担,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供应商自行购买相关人员保险。
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采购物资销售经营范围、可开具专票;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一号密封袋:
(1)询价采购报价文件(按格式内容提交,不能修改,按清单中的最高控制价总价同比下浮百分比系数报价,加盖公章并单独装袋封印)。
二号密封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公告发布****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3)充电桩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等同认证证书或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时间范围:2024年至今)检验报告(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完整,易于辨识,禁止模糊化,检测结论清晰,否则有权作废)。
(4)充电桩的生产商授权书(若为代理商投标)。
1.甲方可对最低价供方实地考察,核实履约能力,经确认如不合格可作废中标结果。
2.严禁串标、恶性竞价,违者永久禁入并追责。
3.公告未说明事宜参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答疑:林187****0923;递交:谢180****3636/邓151****6045;监督:李188****1888。
5.本公告同步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及****公众号、集采平台(http://www.****.cn/sy),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可自行登录集采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