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宝泰****公司(下称“****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币种为人民币。
一、债权基本情况截至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累计债权总额40,028.38万元,其中本金余额6,974.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等32,979.38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等75.00万元。
二、债权担保情况该户债权担保措施为抵押担保。****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西**宏庙胡同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为4,653.71㎡,抵押在建工程面积为25,218.6㎡,用途为办公、商业。建筑层数9层,其中地上6层,地下3层,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三、债权诉讼、执行情况(一)诉讼情况2010年12月16日,****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作出(2010)一中民初字第12101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6,97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且农行******公司****国土局颁发的京房西股抵他项2004抵字第00097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项下的座落于西**宏庙危改一期二区综合楼的4,653.7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25,218.6㎡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1年5月3日,****法院作出(2011)高民终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执行情况2011年5月17日,农****一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于抵押物暂不具备执行条件,2014年12月11日,**一中院作出(2011)一中执字第782-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2017年4月26日,**一中院作出(2017)京01执异72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目前该户债权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四、债权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减免、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处置、打包处置等方式。
五、交易对象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六、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七、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24日八、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公示事项联系人:宋先生、刘先生、侯女士
联系电话:010-****8697、010-****8377、010-****8682
通讯地址:**市**区工体南路东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010-****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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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