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六盘水-钟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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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产20万m3****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6

2026年9月16日,我局拟对年产20万m3****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0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1、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20万m3****搅拌站项目

2、建设地点

**市****社区一组

3、建设单位

****

4、环评编制单位

贵****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项目,位于**省**市****社区一组。****搅拌站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用地范围已有构建筑物,其**料堆棚、露天原料堆场等不满足本项目使用,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原有办公楼、休息室进行利旧改造,**本项目原料仓库,新增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进行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安装。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施工设备与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开挖土方集中堆放,设置临时围挡;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和清扫的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在厂界设置围墙或防尘网,合理设置施工材料堆场,确保施工材料堆场远离敏感点;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运输车辆应使用合格的燃油,严禁超载。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限值。

2.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本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不提供食宿,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改良式化粪池(30m3)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于拌和草木灰、秸秆碎片、土壤等进行沤肥,用于周边土地施肥;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工具清洗水、车辆冲洗用水等,施工废水引入临时沉砂池(容积5m3),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严禁施工废水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与运输车辆。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并事先告知周边受影响居民点施工状况,便于合理控制;在施工场地的四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施工围挡,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过程中车辆运输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22时~次日早晨6时)及午间高噪声设备施工(12时~14时)。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来源于原有构建筑物拆除、土建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原料仓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沉砂池、事故应急池、废水截排水沟、雨水截流沟的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开挖过程结束后,将****政府指定的合法渣土场处置;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优先考虑回收再利用,不能直接回****政府指定地点,交由相关部门处置;项目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涉及土石方开挖,在开挖区域设置临时围挡,开挖过程中定时洒水降尘,开挖出的废弃土石方用防尘网覆盖,以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边界,不得碾压和破坏周边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2时~次日早晨6时)及午间高噪声设备施工(12时~14时),并在厂区周围设置围挡,减少对动物栖息和繁殖的干扰;落实好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

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搅拌工作区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采用改良式化粪池(容积30m3)收集,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拌合草木灰、秸秆碎片、土壤等进行沤肥,用于周边土地施肥;清洗废水经废水截排水沟,进入沉砂池(容积50m3),沉淀后的**池中水回用于搅拌机清洗、车辆清洗及搅拌工作区地面清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40m3)处理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其中粉尘主要来源于原料仓库堆存产生的粉尘、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投料与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

原料仓库采取全密闭式结构,堆存碎石和砂子的过程中,采取雾炮洒水降尘的措施后经周边大气扩散,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共设置6个粉料筒仓(1#水泥筒仓、2#粉煤灰筒仓、3#矿粉筒仓、4#水泥筒仓、5#粉煤灰筒仓、6#矿粉筒仓),每个筒仓仓顶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筒仓呼吸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标准。

项目碎石、砂子由产出运至料仓进料口上料,进料时物料下落入仓过程中会产生投料粉尘,料仓进料口设置位于全密闭原料仓库内,上料时由雾炮车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斜皮带机用彩钢进行全封闭,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1#、2#搅拌楼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楼顶布袋除尘器(单台风量为2000m3/h)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标准。

项目物料运输过程中须采取全密闭运输+喷淋降尘的措施。在运输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在有车辆通过时进行有效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混凝土生产线运行时噪声,包括搅拌机、配料机、空压机、斜皮带机、螺旋输送机、布袋除尘装置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型机械设备,对于振动大的设备,必须配备专业的减振装置,或合理使用阻尼材料;完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运输车辆),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应限制车辆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在远离敏感点、厂界的位置布置;项目晚上22时至次日上午8时,不进行生产。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布袋、清扫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初期雨水收集池与沉砂池中的沉渣、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生活垃圾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布袋集****回收站;清扫粉尘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进入生产环节,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池与沉砂池中的沉渣定期清掏经压滤后交由建材生产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5m2),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沉砂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改良式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企业在加强管理,强化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渗入地下的可能性极小,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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