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2026版)批后公布

审批
浙江-金华-武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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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9-24 13:59
《武**“通则式”村庄规划(2026版)》批后公布

《武**“通则式”村庄规划(2026版)》已于2026年9月15****政府(武政发〔2026〕72号)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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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武**“通则式”村庄规划(2026版)批后公布内容

一、总则

武**“通则式”村庄规划(以下简称“通则”)适用于武**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是村庄规划的补充,作为乡村地区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通则”适用于武**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

三、总体要求

1.控制线传导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传导落实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各类空间控制线规模、布局及管控要求,具体以批复后的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准。

2.村庄建设边界管理

村庄建设边界应当优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和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涉及新增用地的农民建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应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

确需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少量乡村基础设施、零星乡村产业用地,应在符合相关空间控制线和管制分区准入要求,报****审批,通过规划预留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或缩减村庄建设边界内新增潜力空间规模等方式落地建设。所涉用地规模纳入村庄建设边界新增潜力空间统筹核算,并相应调整或缩减村庄建设边界。

严控未划入村庄建设边界的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应以保留和缩减为主,严格控制翻建、改建、扩建等行为。

3.规模管控

传导上位规划划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指标传导要求,确保各类约束性指标规模不减少、不突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等指标。

4.分区准入

加强落实上位规划用途分区管控要求,****开发区以外的区域,按照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规划用途分区四类分区实施用途管制,结合建设项目空间准入制度,不得突破《**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刚性管制要求。

四、建设指引

1.农村居住用地

****基地集中布局,尊重自然地形,预留发展空间。****基地应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因地制宜采用多层、高层住宅、联立式(排屋)住宅等建设模式。

用地面积。农村村民一****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基地,每户最高不得超过96平方米;使用****基地,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建筑高度。乡村住宅按照三层带阁楼标准,建筑高度不超过12.5米(室外地坪至檐口底)。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按照村庄规划为准。工业园区周边村农村住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

建筑间距。农村居住用地建筑间距不应小于6米,需满足**、通风和消防基本要求。对房屋密集区的原址拆建房屋,若受周边条件限制,在村民代表大**意或四邻无意见的情况下,可酌情降低建筑间距标准。

道路退距。统一规划建设的**村民住宅区的住宅建筑退让村庄主道路不少于2.5米,退让村庄次道路不少于1.5米,退让城市道路、公路、河流、电力线、铁路以及各类地下管线的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临路方向宜与同侧现状建筑外墙面边界齐平,保证沿路建筑整齐美观。

2.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基础设施用地选址布局要求

鼓励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综合行政管理、治理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功能复合设置。选址宜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方便村民使用。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要求,按照村庄等级分类配置,建设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建设标准。

3.乡村殡葬设施布局要求

殡葬设施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规范用地报批手续,按照省、市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实施规划许可管理。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4.乡村三产融合用地选址布局要求

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园区内布局;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项目原则上****园区;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乡村产业建设,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规范使用设施农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生态空间综合整治与修复。有序推进水系湿地提质,重点保护熟溪干流及双坑溪、古**、乌溪三大主要支流,**畲族镇荷花物种园、宣平溪水域等区域,强化湿地景观提质改造;加快森林山体修复和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

农用地综合整治。通过宜耕后备**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管理,推动农业空间集中连片化和农业现代化。

村庄综合整治。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废弃、闲置、低效农居点,因地制宜实施空心村、废弃村、散小村撤并,充分挖掘农村土地利用潜力。

五、规划要求

1.直接依据“通则”管理要求

对符合“通则”适用范围、可直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的各类乡村建设项目,在明确土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退距、主要出入口等准入指引和管控要求后(附表3),可直接做出规划许可。

对符合“通则”直接核发规划许可的乡村建设项目,由村委会或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十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政府****办事处)组织审查和批准。

2. “通则”加图则管理要求

对符合“通则”适用范围、需补充重点区域图则核发规划许可的各类乡村建设项目(附表4),应细化规划管控要求。重点区域图则包括地块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高度、临距退让、入口方位、配建要求、风貌控制等准入指引和管控等要求,应符合当地实际和行业标准规范。

重****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编制和论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政府****规划局审查备案。

3.规划衔接要求

对符合“通则”的各类乡村建设项目,应加强与周边地块的规划衔接。原则上以居民点(区块)为最小单位,统筹考虑道路网、消防通道、道路退距、公共空间和必要的市政设施等。涉及邻避设施和工业用地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距离,若涉及新增配建设施的,需共同编制、共同报批。

六、实施管理

1.规划许可

对符合“通则”核发乡村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由村民、村民委员会或用地单位准备好建设项目材料,村委**意后,****政府****办事处)审查,****政府****办事处)审查同意****规划局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对于需要补充重点区域图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可以同步编制相关图件、同步公示、同步报审。

2.动态维护

“通则”批准后,应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评估调整,因乡村地区开发保护利用需要,****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确需修改“通则”的,****机关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按照原审批程序组织修改、报批。

对暂时未纳入“通则”的项目类型,可在明确行业建设标准、具备统一进行建设管理的条件后,按照尊重本地区乡村地域风貌特色和村民实际需求的要求,制定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规划条件设置要求纳入“通则”管理。

七、附则

本“通则”****政府负责解释。

本“通则”自批复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分区准入规则一览表

分区名称

农田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

村庄发展区

其他规划用途分区

边界范围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外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

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

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外

生态控制区内

其他保护利用区

新增乡村建设项目

****基地

×

×

×

×

√

×

×

×

农村三产融合项目

具体项目

农产品初加工(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用地;原则≤3亩)

×

○

×

○

√

○

○

×

农产品物流、农资配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

×

×

×

×

√

○

○

×

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检验检疫等

×

○

×

○

√

○

○

×

畜禽无害化处理与收集转运、农业废弃物处理、畜禽洗消、畜禽粪污**化利用

×

×

×

×

√

○

×

○

农家乐、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业

×

×

×

×

√

○

×

×

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

×

×

×

√

○

×

×

基础设施

具体项目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

×

○

√

○

○

○

农村供水保障项目

×

×

×

○

√

○

○

○

乡村清洁能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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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

√

○

○

○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

○

×

○

√

○

○

○

公共服务设施

具体项目

村委会

×

×

×

○

√

○

○

○

****服务站

×

×

×

○

√

○

○

○

卫生院

×

×

×

○

√

○

○

○

宗祠

×

×

×

○

√

○

○

○

文化礼堂、****中心等

×

×

×

○

√

○

○

○

养老院、****中心等

×

×

×

○

√

○

○

○

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具体项目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

○

○

○

○

√

√

√

○

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

○

○

○

√

√

√

○

湿地保护与修复

○

○

○

○

√

√

√

○

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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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

○

○

√

√

√

○

备注:(1)√为原则上允许准入,○为限制准入,×为原则上禁止准入;

(2)限制准入的项目准入应符合**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的要求;

规划要求设置一览表

项目类型

用地性质

具体建设内容

用地面积

四至坐标

建筑高度(层数)

建筑退距

停车位

配建要求

主要出入口

农村住宅

****基地

村民住宅

使用新增≤96平方米;原则上使用存量≤120平方米

●

一般村≤12.5米;工业园区周边村≤16米

主道路≥2.5米;次道路≥1.5米

-

○

-

农村公服设施项目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农村公用设施项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中小学用地

小学

●

●

●

●

●

○

●

幼儿园用地

幼儿园

●

●

●

●

●

○

●

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卫生院

●

●

●

●

●

○

●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养老院

●

●

●

●

●

○

●

****中心

●

●

●

●

●

○

●

儿童社会福利用地

****福利院

●

●

●

●

●

○

●

乡村产业项目

商业服务业用地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

●

●

○

○

○

●

工业用地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

●

●

○

○

○

●

一二类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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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快递中转点

●

●

○

○

○

○

-

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运输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停车场

●

●

-

-

-

●

-

公用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小型农村取水设施

●

●

○

○

-

○

-

排水用地

小型农村污水处理池

●

●

○

○

-

○

○

供电用地

村配电房

●

●

○

○

-

○

-

通信用地

通信基站

●

●

○

○

-

○

-

环卫用地

垃圾中转站

●

●

○

○

-

○

-

公厕

●

●

○

○

-

○

-

水工设施用地

村级水闸、水电厂房

●

●

○

○

-

○

-

公共空间项目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公园绿地

小型农村公园

●

●

-

-

○

●

●

广场用地

健身广场

●

●

-

-

○

●

●

备注:(1)●为应设置,○为可设置,-为无需设置;

(2)基础设施项目设置要求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性说明后优化;

乡村规划许可依据一览表

用地类型

具体建设内容

土地利用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

改变用途

使用原用途

扩建

改建

****基地(0703)

村民住宅

√

√

√

√

较****社区集中安置

(总面积≥3千平方米)

×

+

+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服务站、村委会、供销社、兽医站、农机站、托儿所、文化活动室、小型体育活动场地、综合礼堂、****超市、****服务站、村邮站、宗祠等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中小学用地

小学

×

+

+

√

幼儿园用地

幼儿园

×

+

+

√

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卫生院

×

+

+

√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养老院

+

+

+

√

****中心

+

+

+

√

儿童社会福利用地

****福利院

+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商业用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零星设施、依托**的零星产业或文旅项目

×

×

+

√

工业用地(10)

一、二类工业用地

村庄建设边界内

×

×

+

√

村庄建设边界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初加工、零星产业用地)

×

×

+

+

物流仓储用地(11)

物流快递中转点

×

+

+

√

仓储用地

×

+

+

√

交通运输用地(12)

城镇村道路用地

村道

+

+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景区停车场

√

√

√

√

****停车场

√

√

√

√

公用设施用地(13)

供水用地

小型农村取水设施

√

√

√

√

排水用地

小型农村污水处理池

√

√

√

√

供电用地

村配电房

√

√

√

√

通信用地

通信基站

√

√

√

√

环卫用地

垃圾中转站

√

√

√

√

垃圾收集点

√

√

√

√

公厕

√

√

√

√

水工设施用地

村级水闸

√

√

√

√

水电机房

√

√

√

√

备注:√(直接以“通则”为规划依据),+(在“通则”基础上补充编制规划图则为规划依据),×(“通则”不适用仅允许详细规划作为规划依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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