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将《****中学风雨操场》(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 序号 |
澄清事项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 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七)企业财务状况 |
具有 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每一年得 3 分;连续提供三年的得 10 分;此项满分 10 分。 备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起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得 10 分。 |
具有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每一年得 3 分;连续提供三年的得 10 分;此项满分 10 分。 备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起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得 10 分。如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
| 2 |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2.3 |
(2)本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以**县 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为准。 |
(2)本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以**县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为准。 |
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共**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本项目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此澄清内容为准!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czggzy)、****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镇养利路141号
联系人:梁天强
电话:0771-****18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5号亿利城1栋201号
联系人:王琪
电话:077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