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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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按照我市2026年度医**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我中心解除1家医**点医药机构协议,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 序号 | 县区 | 机构类别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协议中止/解除时间 |
| 1 | **县 | 民营医疗机构 | ****医院 | **县狮城镇仙溪村东门大道2号 | 解除医保协议:2026年9月8日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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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