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质疑供应商地址:**省**市奉**干垦场奉干公路78号
邮编:330703
联 系 人:余帅 联系电话:185****5109
授权代表:余帅 联系电话:185****5109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6年9月23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关于****火化及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质疑事项,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实后,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针对火化机及尾气处理设备的多个组成部分,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工艺”的检测报告,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号条款),此要求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1: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系基于本项目实际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关于“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及技术参数可量化、可验证的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十四、火化车间地面平装第6条要求提供“车间整体效果图、装饰后三维立体图、地面硬化到地面装饰的施工工艺效果图”,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号条款),该要求极不合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
质疑答复2:(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00万元(货物类项目),根据《****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的规定选取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2)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活动。(3)要求提供效果图等佐证材料,系基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技术参数及功能可验证的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