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关于**和****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和****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和****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的申请》(和宁昌办发〔202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和****管理局《登记通知书》(**登字〔2026〕第01345号)的登记内容,你公司已于2026年9月2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中法定代表人由王**变更为韩秀杰。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确定的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址、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及有效期限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新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市140****0004,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同时废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许可的条件、设施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环境局****分局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