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26〕973 号)、《关于印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精神,现就2026年**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6年**区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70个。
(二)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具体认定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以上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注: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日常管理
(一)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公****服务中心备案。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公益性岗位的单位需要书面递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社区提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开发种类、数量。
申报地点:**政务新区2号楼201
联系电话:055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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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