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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年复配8万吨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高审批环表 [2026]43号 | 2026-09-18 | **** | ******区源潭镇新能二街8号万马(**)智造产业园10#、11#厂房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