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寿春路闲置资产(原四十三中)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寿春路闲置资产(原四十三中)改造项目补疑6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我单位项目经理具备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0****结构厂房建筑业绩,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提供的厂房框架结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关于“工程标准化A类采购物资”序号87项“不锈钢踢脚线”与J.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中”不锈钢踢脚线“的单位、单价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工程标准化A类采购物资”序号87项“不锈钢踢脚线”单价4.6416元/米,将每米单价换算为每平方米单价,即116.04元/平方米。此暂定价无论投标人按米、平方米价格报价,均予认可。
本项目工程标准化A类采购物资已重新发放,上一版本的工程标准化A类采购物资作废,以本次补疑发布的版本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现修改为: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结构厂房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文一泊心湾S1栋2层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551-****1800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胡彩云
联系方式:0551-****3181
2026年9月2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