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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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保障局,****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技创新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省级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考核认定换发工作的通知》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评审2026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和考核认定依据

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依据《**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卫人才字〔2025〕5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依据《**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 》(鲁卫人才字〔2026〕7号,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依据《******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在我市经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登记或备案且具有独立法人资****卫生院、****中心****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保障部门申报;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人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部****保障部门或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按照《标准条件》和职称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按照《指导标准》和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满足《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补充材料》(以下简称《基层补充材料》)(附件13)以及《**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附件14)的要求。申请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人员,须取得基层高级卫生职称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所申报专业等应符合《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参评基层卫生职称时及取得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通过特殊通道申报的,均须在符合相应的申报政策后参加评审。

(二)申报医师和护理类别专业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专业从《**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专业的,申报“内科学”“外科学”等二级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副高级职称考试时填写的拟评审专业保持一致。

****卫生健康委调整职称专业安排,下列专业结合执业范围,除选择原专业申报外,也可选择相关对应专业:职业病学(A11C)申报内科学(A11)、结核病学(A11A)申报传染病学(A118)、职业卫生(A43)申报公共卫生(A41)、计划生育(A14)申报妇产科学(A13)或泌尿外科学(A125)。

(三)根据《标准条件》和《基层补充材料》要求,申报人员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工作数量、工作业绩等形成或正式发表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标书代写

(四)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按照《**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鲁卫人才字〔2022〕4号)执行。按照县级以**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五)晋升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要求。

(六)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批准纳入全省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申报。注册申报流程详见《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3)。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附件4)。

(二)单位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医德医风、科研诚信、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推荐申报名单,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5)、《****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6)。****委员会的提名建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人选,组织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7)、《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8)。推荐过程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三)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逐级审核,单位负责组织专人实名对照申报人选纸质及实体材料,对其电子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集中确认。**市卫生技术****委员会、**市基层卫生技术****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集中确认,对申报信息审核合格的,由呈报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打印《**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委会办事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策要求。要建立个人申报诚信、内部逐级审核、全面公示等制度。推荐过程中,要突出临床导向,重点考察医德医风、科研诚信、专业水平、业绩贡献,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要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不得将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推荐申报必要条件,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二)落实审查责任。用人单位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审查工作数量、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委员会应采取包括学术答辩、成果论证等形式,全面核实申报业绩成果,覆盖率达到100%。呈报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对所属单位开展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核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抽查核实,覆盖率不低于20%,并按申报程序逐级提交被抽查人员名单。呈报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内容是否齐全。

(三)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等要全 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等各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简化程序,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由各呈报部门(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四)严格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推荐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要求。对呈报部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因审核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多问题的,将采取通报方式指出问题,退回重新审核报送。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机关依法处理。

(五)规范填报数据信息。各呈报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附件9)要求,准确填报和审核提供《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等有关信息,实现病案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HIS系统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六、其他事项

(一)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单位)于2026年10月26日-30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及评审费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区**北路28号卫生大厦

联系电话:0631-****779

(二)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三)通过特殊通道(改系列、复合型人才、高层次人才“直通车”、非企****事业单位、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等)申报的,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增加面试或答辩环节,对其专业水**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

3.职称申报明白纸

4.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5.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6.****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7.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8.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9.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

10. 基层卫生工作年限证明、进修证明(模板)

11. ****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12. 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13.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补充材料

14. **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

15. 职称申报期间咨询电话


****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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