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ZZC2026-G1-230088-GXDD
二、项目名称:******局警务辅助人员换发制式服装 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局
地址:**县**镇政军路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市****公司******局警务辅助人员换发制式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6-G1-230088-GXDD)的公开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6年9月7******局提出质疑,******局于2026年9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9月18****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投诉事项2:该项目要求提供样品,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机关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法调取、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投诉事项1:1、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虽存在面料、版型相关国家、行业基础标准,但不等于本项目属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直接关系执勤形象,对穿着舒适性、耐磨耐候、色牢度等有较**求,项目除基础技术参数外,还涉及面料原材质控、成衣工艺、批量生产稳定性、批次抽检保障、配送、应急补单、售后退换、质量追责等履约与质量管控要求。不同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品控水平、供应链管理、履约保障能力会直接影响最终交付成品的实物质量,仅依靠价格无法充分评价履约质量风险,不属于“只要满足硬性参数,各供应商产品与履约水平就无差异”的标准化通用货物。
2.结合《财****人大一次会议第0649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3〕6号)“****政府采购评审制度。政府采购坚持结果导向和物有所值。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了最低评标(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审方法,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合理选择。最低评标(审)价法主要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对这类“够用就好”的项目,采购人在明确需求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只围绕价格开展竞争,这样既能保障基本功能和质量,也能有效控制高价问题。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推动优质优价采购。”的答复内容,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采用综合评分法,推动优质优价采购。
投诉事项2: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属于制式被装产品,除纤维含量、色牢度、甲醛、PH值等可检测的理化指标以外,面料观感、布面肌理、颜色色相、版型剪裁、缝制工艺、辅料配件、标识做工、上身舒适度等外观与工艺指标,无法仅依靠文字、国标参数进行完整、精准的界定,仅凭书面参数评审不足以判断成衣实物品质,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列明的可以要求提交样品的特殊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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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