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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响应人:
**经开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二期项目-****电站项目(项目编号:****)发包文件现补遗如下:
一、原发包文件第一章 发包公告“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中“2.3交货时间要求:收到发包人采购任务单后,在3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二、原发包文件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1.3.3计划工期:收到发包人采购任务单后,在3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三、原发包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中“三、交货地点、发货与签收(二)发货时间:收到甲方采购任务单后,在3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原发包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中“七、违约责任(一)延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项目停工待料产生的损失,以及甲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五、原发包文件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
注:此补遗视同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代理机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