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经开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二期项目-光储充电站项目补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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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二期项目-****电站项目补疑公告
结果公示

各响应人:

**经开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二期项目-****电站项目(项目编号:****)发包文件现补遗如下:

一、原发包文件第一章 发包公告“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中“2.3交货时间要求:收到发包人采购任务单后,在3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现修改为:
收到发包人采购任务单后,在15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二、原发包文件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1.3.3计划工期:收到发包人采购任务单后,在3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现修改为:
收到发包人采购任务单后,在15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三、原发包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中“三、交货地点、发货与签收(二)发货时间:收到甲方采购任务单后,在3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现修改为:
收到甲方采购任务单后,在15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原发包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中“七、违约责任(一)延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项目停工待料产生的损失,以及甲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该条款在发包文件中已做修改,请各响应人及时下载修改后的发包文件,合同履行期间,按调整后发包文件内容实施。

五、原发包文件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

现增加一项:10.8:
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发包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在成交通知书****委员会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委员会审查确认其无法满足交货期限、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发包。

注:此补遗视同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代理机构:****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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