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因本项目需要,现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做如下澄清修改说明: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业绩要求:
3.2.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开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金属矿山工程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公章);标书代写
3.2.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开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金属矿山或尾矿库工程施工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公章);标书代写
3.2.3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近5年(开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金属矿山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考核牵头单位,其提供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应为独立完成或作为牵头单位完成,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公章);标书代写
3.2.4如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单位提供各自资质范围内的业绩,即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
现修改为:
3.2.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开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金属矿山工程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公章);标书代写
3.2.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开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金属矿山或尾矿库工程施工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公章);标书代写
本项目投标报名时间延期至2026年09月30日 17 时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15日14时30分(**时间)。针对《招标文件》上述内容中所涉及的条款,均以此为准,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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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