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三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储水仓1000台、罩壳1500台、螺旋机管8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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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年产储水仓1000台、罩壳1500台、螺旋机管8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6 16:30

项目名称

年产储水仓1000台、罩壳1500台、螺旋机管8000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新塘路西侧、兰岭**侧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鉴****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的**区域建设年产储水仓1000台、罩壳1500台、螺旋机管8000台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3339.78m2,主要建设储水仓、罩壳和螺旋机管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储运和其他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储水仓1000台、罩壳1500台、螺旋机管800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喷漆、烤漆、热固性涂料固化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文丘里(盒式)+活性炭吸脱塔+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二甲苯(参照苯系物)、NMHC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中表1中通用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固化炉、烘干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的相关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限值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砂、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陶化各池体产生的沉渣收集后根据危废鉴别标准进行检测鉴别,后根据其性质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催化剂、废滤芯、**一各池体更换废液、沉渣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SO2)0.07吨/年、氮氧化物(NOX)0.33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1.33吨/年、化学需氧量(COD)0.014吨/年、氨氮(NH3-N)0.0014吨/年、总磷0.00014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益****园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xx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

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联系

方式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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