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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湘13委评字第14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选择本案评估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6年10月9日18:00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
1.标的概况:位于**市布办清园布溪东路万盛盛世豪庭5栋2-2606室房产;位****办事处建新路(鑫湘园)4栋502房;位于**市**区华生﹒****广场四期2区7栋2单元303号房产。
2.资质要求:****法院入册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法院在线服务网(一张网)系统内状态正常。
3.本案系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评估费用无法预先垫付,需在标的处置成交后参照《****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支付。
联系电话:073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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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