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24日-9月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105
地址:**县滨河路城建环保综合办公楼(715室)
邮 编:734200
| 项目名称 | ****凹凸棒石基新型低碳功能性建筑材料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6年9月24日 |
| 建设地点 | 临****园区初级加工区 | ||
| 建设单位 | **** | 环评编制 单位 | **宜尚****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属污染影响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园区初级加工区,地理坐标:东经100°18′24.12″,北纬39°16′0.84″,用地面积16008m2,主要建设内容:**15万t/a耐候性沥青混凝土生产线、500t/a乳化沥青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综合办公用房及储运、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无组织废气: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苫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物料卸料采取湿法作业,建设半封闭式原料堆棚(三面围挡,仅装卸一侧敞开),对易起尘物料(细物料)苫盖,原料堆棚配置移动式喷淋雾炮1套,辅以洒水降尘。冷料仓设置半封闭围挡(三面围挡,仅冷料上料口一侧敞开),在冷料仓(共6个)上方设置喷淋装置(1套),对皮带廊道进行密闭,矿粉立仓仓顶设置振动式仓顶收尘机(2套),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柴油槽车卸料口与储罐进料口之间设气相平衡管,加强柴油储罐密封点的维护与保养,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2.有组织废气: (1)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烘干、筛分、热骨料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与烘干滚筒燃烧器燃油废气引至蜗壳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搅拌罐沥青烟气、成品出料沥青烟气及沥青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负压引至洗涤塔+电捕焦油器+等离子光解净化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乳化沥青生产线出料、胶磨工序沥青烟气经设备排气口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引至高效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以上三个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对有机热载体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洗涤塔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定期****处理厂处理。****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不乱堆和随意排放。 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收集后,外售至建材企业进行**化综合利用;不合格石料由石料供应商回收,经破碎加工后重新利用;废布袋、废滤芯经统一收集后,定期返回原供应商进行回收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经收集后返回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工序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规范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废活性炭、废焦油、洗涤塔循环废液、洗涤塔沉淀焦油渣、废含油棉纱及废手套、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分区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做好相关记录,严禁私自处置或外排。废导热油、柴油储罐油泥经专用密闭防腐防渗容器规范收集,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防渗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有机热载体炉房区域(导热油)、柴油储罐区域、事故收集池(柴油储罐区)、防火堤围堰,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技术要求执行,其中(危险废物贮存点还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柴油储罐区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围堰,围堰高度1m,内置导流槽与防渗事故收集池(50m3)有效连接。 一般防渗区:沥青拌合楼区域、沥青储罐区域、原料堆棚区域、废料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区域、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区域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技术要求执行。 简单防渗区:厂区综合用房、道路等区域执行简单防渗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