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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后江湾海堤修复加固工程(道路工程**费及独立费用)结算审核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对**市濠****发展中心报送的**市后江湾海堤修复加固工程(道路工程**费及独立费用)进行结算审核。(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为125,370,012.76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任务是以防潮为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海堤工程修复加固总长5.9公里(**区段1.9公里,保税区段4公里),改造穿堤箱涵2座,穿堤涵管8座,堤顶路和景观节点绿化设计,工程级别为2级,防潮标准50年一遇设计。此项目为其中道路工程**费用及整个项目独立费用。) 2.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工作应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合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及《**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管理办法》(汕濠府〔2023〕15****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在接到工程资料后,应在业主要求时限内出具审核初稿,根据业主要求出具审核报告。 3.必要时,中介服务机构应配合与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对数及沟通确认工作等。 4.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经济标准,对财政投资项目及移交资料开展科学、合法、公正、客观评审,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对评审结果、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评审人员须对评审情况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与回避规定,严禁与被评审单位私下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要求的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按合同要求。 | ||
| 30.0%下浮率 至 99.9%下浮率 | ||
| 项目服务费用参考市财政公开招标合同的费用标准,下浮率不得低于市财政公开招标的中标下浮率30%,经下浮后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80万。具体见采购需求书。 | ||
| 否 | ||
| 是 | ||
| 2026-09-29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