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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湖度假区局龙线溪口段改建工程涉河涉堤的请示》《**湖度假区局龙线溪口段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度假区局龙线溪口段改建工程涉河涉堤的建设方案。本项目起点位于云**浮云街道局村村(原局龙线起点),与S210**段成T型平面交叉,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依山傍湖沿石塘库区**向西行进至溪口村,穿溪口村而过,转向西北**至天堂口与局龙线天堂口至**坑段二级公路顺接,终点桩号K1+976.646,全长1.977公里,路基宽度采12.0米(部分路段增加非机动车道4.0米)。2026年6月10日,****改革局以《关于**湖度假区局龙线溪口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云发改投〔2026〕58号)对该项目的初设进行了批复。根据建设方案,本项目有4处路基涉及占用溪口坑1#、溪口坑2#、石塘水库等水域(涉河涉堤工程情况详见附件1)。
本工程共占用水域面积994.4平方米,其中占用一般水域面积188.59平方米,占用重要水域面积805.81平方米。
二、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水库扩挖实现河湖水域补偿、共补偿河湖水域面积995.76平方米。功能补救工程和等效替代工程总费用64.27万元,列入项目工程概算;功能补救工程和等效替代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工程开工前,应将****水利局备案。因施工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设施,或者钻探、爆破、临时堆放物料等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河湖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的作业方案,****水利局批准。工程涉河涉堤部分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确需跨汛期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期阻水,避免最不利工况,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安全度汛和应急****水利局备案。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湖管理范围内。施工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由你单位负责修复。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河湖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河湖原貌。
四、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我局负责监管,****水利局的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应邀请****、****水利局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资料报我局。
五、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行期公路管理范围与河湖管理范围重叠部分要服从水利部门的管理,禁止从事危害河道、堤防的行为。
六、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工程应当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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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