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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6-09-24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茅昌根、茅日见户个人建房位于始丰街道青春路15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根据该房屋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天土拆字〔2003〕5号、天土拆字〔2003〕6号)及2003年11月4日茅开钱签署的房屋拆迁合同书、2003年11月4日茅日见签署的房屋拆迁合同书、公证书((2020)浙天证字第340号)显示,茅昌根、茅日见户房屋批准划拨用地96.00㎡(茅开钱48㎡(由其子茅昌根公证继承)、茅日见48㎡)。**鼎测****公司出具的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编号:****005(实测))显示,实测宗地面积96.16㎡,实测建设规模二间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358.18㎡。
经查明,该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有:1.屋顶女儿墙标高超0.20m,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值。
****委托,****对茅昌根、茅日见房屋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显示:1、**县始丰街道青春路15号茅昌根、茅日见房屋女儿墙标高超0.20m,超合理误差范围;上述违建拆除后会破坏女儿墙的整体性及稳定性,会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12日
联系地址:**县始丰街道**路三巷1号
监督电话:0576-****3501
****执法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