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学员公寓客房维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所属行业: 建筑业
项目预算: ¥646,963.03
项目地点: **北路190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10-10 10:00
评审地点: **市**区**路2号**科技大厦A座25层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鲍光银
联系人电话: 025-****2345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9-24 18: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10-09 18:00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注:供应商可以在比选响应时使用《资格承诺函》来代替上述第1-5项条款的证明材料,请至苏服采系统“响应填报”模块下载《资格承诺函.docx》模板并按格式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近半年(2026年03月至2026年08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以下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保;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经理关于是否有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非变更情况下,无在建工程; ②变更后无在建工程,且须原合同工期已满,同时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④虽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供应商及项目经理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其他 (1)根据****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办公厅****办公室、****建设部发布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至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供应商提供旧版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