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文件情况: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5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由招标人指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次变更内容: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5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设计范围、设计内容(10分):原文件情况:设计的范围和内容和本项目要求的内容齐全、详细得8-10分;设计的范围和内容和本项目要求的内容基本齐全、不够详细得4-7分;设计的范围和内容和本项目要求的内容不齐全、不明确得0-3分;缺项0分。本次变更内容: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是否合理,设计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梳理说明,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6-10 分);较满足得(3.1-5.9 分);基本满足得(0.1-3 分);缺项(0 分)。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10分):原文件情况:设计依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目标清晰、明确得8--10分;设计依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得4-7分;设计依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目标不够清晰、不够明确得0-3分;缺项0分。本次变更内容:对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是否合理,设计依据及工作目标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分析阐述,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6-10 分);较满足得(3.1-5.9 分);基本满足得(0.1-3 分);缺项(0 分)。 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20分):原文件情况:设计说明和方案齐全、详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布置合理得15-20分;设计说明和方案基本齐全、详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布置基本合理得9-15分;设计说明和方案不全、不够详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布置基本合理得0-8分;缺项0分。本次变更内容:对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计说明及设计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方案论述,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12-20 分);较满足得(6.1-11.9 分);基本满足得(0.1-6 分);缺项(0 分)。 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 ( 5分):原文件情况:措施齐全、详细、合理得4-5分;措施齐全、详细、基本合理得2-3分; 措施基本齐全、详细、不合理得0-1分;缺项0分。本次变更内容:对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各项保证措施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保障安排,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3-5 分);较满足得(2.1-2.9 分);基本满足得(0.1-2 分);缺项(0 分)。 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5分):原文件情况:对重难点分析齐全、详细、合理得4-5分;对重难点分析齐全、详细、基本合理得2-3分 ;对重难点分析基本齐全、详细、不合理得0 -1分;缺项0分。本次变更内容:对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合理,重难点分析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剖析,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3-5 分);较满足得(2.1-2.9 分);基本满足得(0.1-2 分);缺项(0 分)。 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5分):原文件情况: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切合本工程实际:合理得4-5分;基本合理得2-3分 ;不合理得0 -1分;缺项0分。本次变更内容: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合理化建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分析说明,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3-5 分);较满足得(2.1-2.9 分);基本满足得(0.1-2 分);缺项(0 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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